公告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農林字第0950013859號
附 件:如主旨
主 旨: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主管林務發展暨造林基金95年度長期低利造林貸款計畫影本乙份,
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2月8日農授林務字第0951740210號函辦理。
正 本: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農業局、本府行政室(請刊登縣公報)
縣 長 蘇治芬
依權責劃分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51740210號
附 件:每公頃造林費用標準表及造林貸款作業須知各1份
主 旨:公告本會主管林務發展暨造林基本95年度長期低利造林貸款計畫。
依 據:造林貸款作業須知。
公告事項:
一、貸款對象:實際從事造林事業之個人、公司、團體、機關、學校等,經營公私有林地或租地造
林需要資金者,均可申請貸款。
二、貸款特點:
(一)長期:貸款期間按造林事業之需要而定,最高貸款期限為20年。
(二)低利:一般造林:個人、公司、團體、學校等為年息百分之1.5;
公共造產造林: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造林為年息百分之1。
三、貸款項目及最高貸款期限:
(一)新植(1、2年生造林地):
1.針葉樹最高貸款期限20年。
2.闊葉樹最高貸款期限20年。
3.竹類最高貸款期限18年。
(二)撫育:
1.3至6年生造林地之撫育,以新植各項樹種之貸款期限減去林齡為撫育貸款期限。
2.7年生以上造林地中後期有關撫育之切蔓、修枝,最高貸款期限15年。
(三)混淆林:如同1件申請貸款造林地,其樹種有2種以上或林齡不同者,依其樹種、林齡、面積
等要素,比照上列原則等出平均貸款期限。
(四)林道新設及修護,最高貸款期限15年。
(五)森林遊樂區環境綠美化,最高貸款期限15年。
四、貸款金額:
(一)95年度造林貸款計畫總預算為新台幣11,000,000元。
(二)每戶及每單位貸款金額:
1.一般造林貸款金額:個人以申請人在造林事業上實際所需投資金額為限,每戶最高貸款金
額以新台幣500萬元為限,公司、團體、學校等每單位最高貸款金額以新台幣500萬元為
限。
2.公共造產造林貸款金額:以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實際投資造林事業所需金
額為限。
(三)每公頃造林費用標準:每公頃造林費用按照林務局每年度造林費用標準辦理,如附表。
(四)造林後期撫育費用:
1.切蔓:每公頃11,000元。
2.修枝:每公頃15,400元。
(五)林道新設:
1.步道新設:每公頃100公尺,每公頃最高貸款金額3,600元。
2.卡車路新設:每公頃不得超過20公尺,每公尺最高貸款金額3,300元。
(六)林道修護:
1.步道修護:每公頃最高貸款金額1,200元。
2.卡車路修護:每公尺最高貸款金額1,100元。
(七)森林遊樂區環境綠美化:經政府立案核准者,每一區最高貸款金額2,200,000元。
(八)上列各項與造林事業相關者,始得辦理貸款。
五、申請手續:
(一)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可就近向當地土地銀行分行處、縣(市)政府、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已
與土地銀行簽訂委託辦理造林貸款之鄉(鎮、市)農會免費索取,並可要求協助填寫。
(二)申請期間:自95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
(三)申請接受機關:當地土地銀行分行處、農會會員所屬鄉(鎮、市)農會(已與土地銀行簽約
者為限),如對造林貸款之內容及手續有疑問時,請逕向當地土地銀行分行處、縣(市)
政府、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或已與土地銀行簽訂委託辦理造林貸款之鄉(鎮、市)農會洽
詢。
副 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宜蘭
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高雄縣
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
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臺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
市政府、臺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臺灣土地銀行(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蘇嘉全
本案授權林務局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