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城建字第0950016629號
附  件:檢還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主  旨:貴公司申請自95年2月6日起至96年2月5日止申請自行停止營業1年乙案,符合規定,准予所請,復請查
     照。
說  明:復 貴公司95年2月7日申請書。
正  本:達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縣台西鄉永豐村崙豐路44巷1-1號)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財政部
     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本府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城鄉發展局(建管課)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