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地發字第 09407040761 號
附 件:標售圖 ( 及清冊 ) 、投標須知、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主 旨:公告第 2 次標售本府辦理本縣嘉東新社區第一期開發區土地,共計斗六市嘉東段 94 地號等 60 筆。
依 據: 921 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33 條、「雲林縣嘉東新社區第一期開發綜合規劃書」及「 921 地震重建區
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執行協調專案小組第 149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即日起至 95 年 2 月 14 日 止。
二、標售土地之「標售編號」、「土地標示」、「標售底價」、「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應繳納之
「押標金」詳如「雲林縣嘉東新社區第一期開發區第二次土地標售圖、清冊」。
三、領取投標書類及時間、地點:自本公告起至開標前 1 日止 ( 限辦公時間內 ) 向本府地政局 ( 土地
開發課 )( 本府前棟 3 樓 ) 免費領取 ( 函索者請附回郵信封 ) 。
四、郵寄投標單日期 ( 受理投標期間 ) :自本公告日起,以掛號方式於開標前 1 個小時止寄達斗六市
郵局斗六郵政第 65 號信箱。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民國 95 年 2 月 14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整在本府前棟 4 樓 ( 地政局 ) 會
議室當眾開標。
六、本區土地按現況標售,請逕至現場參觀,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增設任何公共設施。
七、得標後價款繳交期限:得標人應於開標後接到繳款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繳清價款,逾期未繳交者
,視為放棄得標權利,所繳納價款及押標金不發還予以沒收。
八、開標前如發生重大事故影響開標工作,本府得隨時停止標售,並退還原件,投標人不得異議。
九、有關本區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詳見節錄之「擬定斗六嘉東地區特定區計畫」都市設計原
則及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其他未詳列規定,悉依「擬定斗六嘉東地區特定區計畫說明書」辦理
。
十、其他有關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一、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府門首公告為準。
十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地政局,聯絡電話: (05)5362033 或 5345158 ,傳真電話: (05)5349468 。
縣 長 蘇治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