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工土字第 09414075602 號
主 旨:本府業已辦理「高速鐵路站區聯外系統改善計畫 - 新闢斗六聯絡道路改善工程」公聽會,會議紀錄
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週知。
依 據:依本府 94 年 12 月 7 日 府工土字第 09414069652 號公告文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 94 年 12 月 19 上午十時
( 一 ) 開會地點:莿桐鄉公所
( 二 ) 主持人:本府工務局張局長聰明
記 錄:連祥益
( 三 )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 四 )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說明:
1. 本計畫道路全長約 9 公里,路寬 25m ,配置雙向四車道,在中山高里程 235K+700 設置斗六交流道
。聯絡道用地約 21.3 公頃,交流道用地約 27.3 公頃 ( 不含中山高路權 ) 。
2. 設計速率每小時 80 公里,快車道最小寬度 3.5 公尺,機車道最小寬度 2 公尺,最大縱坡度建議值
5%,平曲線最小半徑 230 公尺,最小淨高 5.1 公尺。
( 五 )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1. 尹立委伶瑛:
(1) 公共工程應以民意為優先,但現在政府單位卻未對民意置之不理,建議應有第三次公聽會。
(2) 建議公聽會應於晚間召開並通知所有權人到場,以利所有人到場聆聽說明,並於下次公聽會準
備書面資料針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提出說明。
2. 張立委碩文斗服務處:雲 74 線規劃路線應順應民意,建請縣府評估辦理。
3. 張立委麗善主任雲林服務處:公共建設應以公共利益為考量,請縣府於 12 月底前統一檢討。
4. 劉議員建國服務處:公聽會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到場,說明工程概況,但本工程卻已發包規劃設計
,並已進入地上物查估作業,與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不符,本次公聽會卻未通知所有
權人到場,僅以村長廣播通知,違反規定。
5. 廖代表秋蓉:
(1) 現場提供未書面資料,請爾後準備書面資料。
(2) 本工程規劃合乎設計理念,但土地所有人未同意徵收,請縣府相關單位配合說明並釐清民眾之
疑慮。
6. 大美村村長:路線規劃請重新考量,建議施作至台一線,沿現有台一線向南銜接雲林科技工業區
外環道路。
7. 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建議路線重新依下列方案擇一規劃:
(1) 施作至台一線,沿現有台一線向南銜接雲林科技工業區外環道路。
(2) 現有規劃路線至雲 74 線並由瓦斯工廠穿越直行施作至台一丁線。
(3) 雲 74 線依既有道路採中間平均拓寬施作。
( 六 ) 雲林縣政府綜合說明:有關鄉民建議本工程路線重新規劃設計,請昭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工信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做詳細評估 ( 應含交通流量、經費、工期、適法性等 ) 后,函送本府憑辦。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