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交通旅遊局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府交通字第 0952600097 號
附 件:如主旨(副本含附件)
主 旨:本府訂定「雲林縣空難、海難重大交通事故災害應變中心」標準作業程序,「自即日生效」請各單
位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檢送「雲林縣空難、海難重大交通事故災害應變中心」標準作業程序一份(請自行至本府全球資訊
網 - 交通旅遊局 - 交通課 - 公務公告下載)。
正 本:雲林縣消防局、雲林縣警察局、本府農業局、本府交通旅遊局、本府工務局、本府城鄉發展局、本
府民政局、本府社會局、本府文化局、本府教育局、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本府財政
局、本府計畫室、本府人事室、動員會報、本府新聞局、本府主計室、雲林縣後備司令部、台灣電
力公司雲林營業處、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鐵路局嘉義工務段、中華電信雲林營業處、欣雲石油氣公司、嘉義汽車客運公司、台西汽車客運
公司、日統客運公司、中油公司嘉南營業處、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雲林縣農田水利會、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行政院海巡署中部地區海岸巡防局第五
案巡總隊、交通部台中港務局、交通部民航局台中及嘉義航空站、本府行政室、本府地政局、本縣
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主任秘書室、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課)請惠予刊登縣府公報、本
府行政室(法制課)請惠予建置於縣府網站、本府交通旅遊局(交通課)
縣 長 蘇治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