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令

行政室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0950007760 號
附  件:如主旨
主  旨: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轉送法務部依該法相關規定重新製作之「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書」
     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格式各乙份,請查照參考。
說  明:
     一、依據法務部 95 年 1 月 3 日 法律字第 0950700019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曾於 93 年 9 月 27 日 以法律字第 0930700473 號函中央、地方各機關 ( 立法院、檢察機關
       除外 ) ,檢送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製作之「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書」、「支付或接
       受之補助」及「行政資訊目錄」等 3 種格式供參,茲因「政府資訊公開法」業經 總統於94年
       12月28日 公布施行,取代前開辦法,且依該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其適用對象及於中央、地方
       各級機關 ( 包括立法院、檢察機關在內 ) 及其設立之實 ( 試 ) 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
       管理等機構,爰依該法規定重新製作上開格式。
     三、次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並無類似「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7 條之規定,亦即該法未規定政府
       機關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製作目錄,爰不提供「政府資訊目錄」參考格式,併予指明。
     四、各機關 ( 單位 ) 如需上開格式電子檔,請於法務部網站首頁法律事務司內重要措施項下載。
正  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府行政室法制課、本府行政室文書課 ( 請刊登公報 )

縣  長 蘇治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課 ( 隊 ) 長決行


( 機關名稱 ) 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書

案號:

申請人

姓名 ( 或法人、團體名稱 )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 立案證號或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

 

設籍或通訊住址
( 或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 )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

( 或代表人 )

姓名

 

出生年月日

 

通訊處所

 

政府資訊

 

內容要旨

 

 

申請件數

 

 

申請用途

 

 

( 機關名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本申請書由各機關自行製用;規格 A4)

( 機關名稱 ) 支付補助

受補助者

補助單位

補助日期

補助金額

目的或用途

 

 

 

 

 

 

 

 

 

 

 

 

 

 

 


( 機關名稱 ) 接受補助

補助者

接受單位

接受日期

接受金額

目的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