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環四字第 0943666916 號
主  旨:本府空氣污染防制業務部分權限委託精融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二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 95 年 10 月 23 日 止。

二、委託事項:委託精融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資訊管理系統及網站系統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法規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條」。

縣  長 蘇治 芬